1、試樣要求
1.1 試樣數(shù)量應不小于5根鞋帶
1.2 試樣長度應使試樣被上下夾具鉗夾緊后,保證試樣的試驗長度為(150±2)mm
1.3 干樣測定時,試樣在溫度(20±2)℃、相對濕度(65±2)%條件下進行狀態(tài)調節(jié)48h
1.4 濕樣測定時,試樣不需要進行狀態(tài)調節(jié),但應將試樣置于(20±2)℃的蒸餾水或去離子水中浸濕1h
2、試驗條件
2.1 拉伸速度:(100±20)mm/min
2.2 環(huán)境條件:干樣測定時,試驗在溫度(20±2)℃、相對濕度(65±2)%環(huán)境下進行;濕樣測定時,試驗在室溫環(huán)境下進行
3、試驗步驟
3.1 干樣測定
3.1.1 選擇合適的夾具鉗安裝到拉力機上,宜進行預試驗以確定最合適的夾具鉗類型
3.1.2 調整拉伸速度至規(guī)定值
3.1.3 調整上夾具鉗下邊緣與下夾具鉗上邊緣的間距為(150±2)mm
3.1.4 將試樣兩端分別夾于上、下兩夾具鉗中,試樣夾緊后應呈鉛垂狀態(tài)
3.1.5 將拉力試驗機指針調零
3.1.6 開動拉力試驗機,記錄試樣斷裂時的力值
3.1.7 其他試樣以相同方法進行試驗
3.2 濕樣測定
將試樣從蒸餾水或去離子水中取出,立即擠出多余水分并進行試驗
4、試驗結果表達
4.1 試驗結果取試驗有效數(shù)據(jù)的算術平均值,單位為牛頓(N),有效數(shù)字至個位
4.2 試樣在夾具鉗處打滑或斷裂,或所測扯斷力相對于平均值偏差超過±10%的試驗數(shù)據(jù)無效,應重新試驗
4.3 試驗有效數(shù)據(jù)應不小于三個。
5 試驗報告
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:
a.注明按本標準(ZBY75022-90)進行試驗;
b.試驗編號、名稱、規(guī)格、生產(chǎn)單位;
c.試驗預處理條件;
d.試驗室溫度、濕度、拉伸速度;
e.試驗結果;
f.試驗人員及日期。